新闻中心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施行的环保法规、标准
施行的环保法规、标准
更新时间:2012-06-13   点击次数:1315次

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,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、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。
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,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、产业化、专业化发展。
本办法所称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”,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》的产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,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、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。
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,电子天平 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。
 

上海柏欣仪器设备厂

上海柏欣仪器设备厂

工厂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牛溇605号

主营产品:箱式电阻炉,高温箱式电阻炉,数显箱式电阻炉

©2018 版权所有:上海柏欣仪器设备厂  备案号:沪ICP备10015153号-1  总访问量:533943  站点地图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管理登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