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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不会下调 仍按每次1元征收
更新时间:2012-06-15   点击次数:1068次

据《新闻晨报》报道,由于发改委于6月9日再次下调油价,部分城市出租车已经或计划下调燃油附加费。记者昨天从市交港局了解到,由于调整后的油价依旧高于上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对应的油价,上海目前不会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。

市交港局有关人士表示,为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利益,93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6.43元基准价以上的部分,由政府进行全额补贴。计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,出租车运价对应的油价上限提高到7.22元,这与调整后7.58元的油价,还有0.36元的差距,所以目前上海不会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。

另据东方早报报道:

自6月9日零时起,汽油价格再次下调。其中,上海出租汽车普遍使用的93号汽油由8.01元/升下调至7.58元/升。上海的出租车运价是否会随之下调?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人士昨日对此表示,此次下调后的油价水平,仍然高于出租车“燃油附加费”1元所对应的7.22元/升的油价上限,因此,上海暂时不对出租汽车“燃油附加费”进行调整。

据了解,去年7月9日,上海出租汽车运价所对应的油价上限由此前的6.43元/升提高到7.22元/升。相关负责人当时在对这一联动机制进行解读时说,原出租车运价所对应的93号汽油6.43元/升为计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,当平均油价水平超过此标准时按上述规定计收燃油附加费。也就是说,以6.43元/升为基数,油价每涨0.79元/升就加收1元附加费,油价升为7.22元/升加1元,到8.01元/升时则加收2元,以此类推。

根据2011年6月听证通过的上海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规定,“燃油附加费”执行周期为一年,其间收费标准保持稳定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人士昨天回应:“一年的调整周期还没到,我们将对油价走势进行观察,再研究今后是否调整燃油附加费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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